为加强司法实践中法律适用和裁判标准的统一性,进一步提高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审理的质量和效率,5月22日上午,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梁开路受邀到博白县人民法院开展机动车交通事故赔偿损害审判业务培训。培训会由博白县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叶明主持,综合审判庭、立案庭、刑事审判庭员额法官及法官助理、书记员参加培训。
培训会上,梁开路围绕交警事故的审查认定、诉讼主体资格、责任划分规则、特殊交通事故情形以及经济损失的认定和计算等方面进行了全面深入的讲解。他结合具体案例,通过法律条文解读和审判实践分析,使参训人员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有了更加清晰的认识。培训课内容丰富、紧贴实践、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指导性和实用性。
培训过程中,梁开路还与参会人员就审判实践中遇到的疑难问题进行了热烈的互动与交流。干警们纷纷表示,此次培训不仅提升了他们的业务能力和水平,还为他们解决了实际工作中的难题,对于今后更好地审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此次培训的成功举办,为博白县人民法院在审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中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持和实践指导,有助于进一步提高案件审理质量和效率,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