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3日,陆川县人民法院香都巡回法庭开庭审理了一起租赁合同纠纷案。
2014年5月,被告租赁原告厂房及土地使用,双方签订了合同并约定了相关事项,之后双方因厂房使用及租金等问题产生纠纷,原告遂将被告起诉到了法院,要求被告支付租金、水费及其他费用等。
受理此案后,承办法官唐夏宁认真研判案情,考虑到原被告住所地均在陆川县珊罗镇北部工业园集中区,案情具有典型意义,为高效定分止争,减少当事人诉累。唐夏宁在征求原被告双方意见后,在当事双方“家门口”——香都巡回法庭开庭审理该案,同时邀请香料市场的商户以及香料商会调委会的工作人员旁听庭审,“零距离”以案释法。
庭审中,原、被告双方紧紧围绕诉讼请求等方面进行了举证、质证,并针对争议焦点开展辩论,整个庭审过程规范高效、节奏紧凑合理,旁听人员“零距离”倾听了双方陈诉、辩论,对庭审各环节有了更直观和深入的了解。该案将择日宣判。
庭审结束后,唐法官结合该案件办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以及香料市场商户们的法律需求,向旁听群众详细讲解了签订合同的注意事项、证据保存、以及香都巡回法庭“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工作原则。
现场气氛热烈,商户们纷纷表示:“今天上了一堂很好的法治教育课,今后能减少很多麻烦事。”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自5月8日香都巡回法庭揭牌成立以来,已公开审理了具有较大教育意义的涉企纠纷案件5件。香都巡回法庭采取“巡回办案+以案释法”的方式将审判台搬到群众身边,零距离听民声、解民忧、办实事。香都巡回法庭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工作原则,积极办好涉企案件、积极送法入企、加强沟通联动、建立回访制度五大涉企工作,充分发挥司法职能的延伸作用,高效化解玉林国际香料交易市场和陆川县北部工业园区涉及的矛盾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