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15日是第二个“全国生态日”。近年来,北流市人民法院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书写环境资源审判优异答卷,助力辖区生态环境“颜值”和群众“幸福指数”同步提升。
健全机制,筑牢生态保护屏障
进一步扎实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理念,北流法院与林业局、检察院、公安局联合制定出台《关于规范涉林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公益诉讼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衔接工作的意见》,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优势,积极拓展协作深度和广度,依法严厉惩处各类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和犯罪,不断织密生态环境司法执法保护网。
巡回审判,强化生态保护实效
北流法院坚持加大对涉及生态环境保护刑事案件的审判力度,依法严惩破坏环境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注重打击违法犯罪的同时,强化生态环境的修复。
2023年9月18日,北流法院环境资源和旅游巡回法庭在大容山国家森林公园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件,当地30余名村民到场旁听,实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影响一方”的良好效果。
被告人刘某为了非法获利,与王某(已判刑)商量约定,由王某收购金毛狗运送到晒药场出卖给刘某,刘某将金毛狗根茎原材料加工成金毛狗切片干货出卖后,该晒药场被公安机关发现并调查。根据2021年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农业农村部公告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金毛狗属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植物。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犯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
“我想申请在缓刑考验期间参与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宣传活动,用实际行动保护环境,恳请法院再给我一个机会。”判决的法槌落下,刘某主动向法官提出申请。综合考量之下,承办法官决定向其发出首份《生态服务令》,责令刘某在缓刑考验期内每个月至少在辖区内的集镇或其他人流密集的地方进行一次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宣传,法院定期回访。
让破坏生态者化身环保宣传员,是被告人改过自新、萌生自发保护意识的最佳实践,也具有良好教育示范作用。
普法宣传,增强生态保护意识
2024年8月15日,北流法院环境资源和旅游巡回法庭干警前往大容山国家森林公园开展普法宣传活动。
活动现场,干警们通过发放宣传册等方式,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向群众普及环境保护相关知识,同时深入浅出的讲解了破坏环境的危害及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并且教育引导群众自觉树立环境保护理念,提高对环境资源保护的法治意识,守护好我们共同的家园。
此次宣传活动共发放宣传资料150余份,现场为群众解答法律疑问10余人次,进一步促进了群众对生态环境法律知识的了解,提高了群众的环境保护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