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举行第一届特约监督员聘任活动
为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有效接受外部监督、广泛听取民声民意、促进司法公正,8月27日,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举行第一届特约监督员聘任活动。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胡海兰出席活动并讲话,为第一届特约监督员颁发聘书。
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胡海兰出席活动并讲话
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陈锐主持
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周剑宣读《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特约监督员工作办法(试行)》和聘任决定
本届共聘任32名特约监督员,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及其他社会各界等代表组成,涵盖法律、教育、医卫、科研、经济、宣传等多个领域。受聘的7名特约监督员代表作交流发言。
胡海兰指出,特约监督员制度,是党领导下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民主制度、司法制度的本质要求,是强化司法监督制约的现实需要,也是人民法院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有效接受外部监督、促进司法公正,广泛听取民声民意、推动科学民主决策的重要制度。她希望,第一届特约监督员坚持问题导向,大胆、主动、充分监督,及时指出法院在各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督促、支持法院进一步提升司法履职能力;坚持需求导向,深入法院开展调查研究,深度参与法院各项重大活动,积极为推进审判工作现代化出谋划策、贡献智慧,同时,当好“千里眼”“顺风耳”,帮助法院全面深入了解社情民意,促进法院工作与群众的利益诉求、法治的公正需求和社会价值追求相结合;坚持目标导向,更好发挥引领作用,传递法治声音、讲好审判故事,增进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胡海兰要求,全市法院要始终坚持“监督就是关心、监督就是爱护、监督就是支持、监督就是帮助”理念,全力支持特约监督员的工作,积极搭建平台、拓宽渠道,更加重视、积极地邀请特约监督员参与法院工作;要不断完善监督联络机制,定期向特约监督员通报工作情况,积极运用信息化手段为特约监督员开展工作提供便利;要扎实做好意见建议办理和转化工作,确保监督事项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把监督意见建议转化为推动审判工作现代化的实际成效。
玉林市中院在家的领导班子成员、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各基层法院分管院领导,第一届特约监督员参加活动。
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聘任
王仁中等32名同志为第一届特约监督员的决定
为在审判执行工作中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围绕“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促进司法公正,做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根据《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特约监督员工作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决定聘任王仁中等32名同志为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一届特约监督员,聘期5年(2024年至2028年)。具体名单如下(以姓氏笔画为序):
王仁中、卢志科、刘 运、杨小兰、邹思敏、陈若凡、陈宝瑜、陈胜钧、陈浩华、陈 奋、陈 琼、李向荣、周 霜、林靖波、林 诚、庞 华、郭俊卿、唐洪武、唐 强、黄 静、黄春东、梁 波、梁家标、梁邦波、梁忠华、梁 洁、梁 毅、梁广杨、董基华、谢思滢、温忠宁、蒋林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