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白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现在开庭!”伴随着一声清脆的法槌敲击声落下,9月5日,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在博白县西城社区正式开庭审理。
“怎么是到社区开庭呀?和在法院开庭的效果是一样的吗?”开庭前,原告黄某某提出疑惑。承办法官许中兴为了打消原告的顾虑向其耐心解释了选择在社区开庭的原因,“到社区开庭,是为了方便当事人参加诉讼,减轻当事人的诉累,同时也有利于法院查明事实、组织调解和作出公正的判决。您放心,在社区开庭和在法院开庭的效果是一样的。”原告黄某某听后豁然开朗,并表示非常支持法院的做法。
原告黄某某与被告叶某某是朋友。被告叶某某在2014年5月10日至2016年1月10日期间,因生意之需陆续向原告借款共820000元。被告出具了《借条》给原告,《借条》上约定了借款利息。因被告未按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利息给原告,且从2022年7月17日起分文未付,经原告多次催促被告均以各种理由拒不还款,原告遂将被告诉至法庭。
被告叶某某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许中兴法官依法缺席审理了该案。庭审中,许中兴法官耐心听取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及意见,并结合在案证据对原告进行了发问。
此次庭审,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出席旁听,社区干部及群众也旁听了庭审。庭审结束后,许中兴法官在现场进行了相关的普法宣传,起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