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执行力度”提升“民生温度”
玉林市两级法院推动涉民生案件执行增强群众获得感
执行工作是实现公平正义的“最后一公里”,是提升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的重要环节。近3年来,玉林市两级法院以“如我在执”的意识办好关系民心向背的“小案”,灵活运用各项执行措施,用“真金白银”兑现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维护群众权益“勇作为”
“如果不是法院开展护薪专项行动,我们被拖欠了近两年的工资不知道什么时候才能拿到。”不久前,拿到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杨某激动地说道。
2022年3月至6月,杨某等18名农民工受雇为包工头倪某等4人砍伐480多亩桉树。完工后,倪某等4人却以无钱为由不支付尚欠的8万余元劳务费。杨某等18名农民工向兴业县人民法院起诉讨薪,诉请获得法院的支持。判决生效后,杨某等18人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于2024年5月立案受理。
经查询,执行法官发现倪某等4人名下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为尽快兑现18名农民工工资,执行法官到倪某等4人作业过的山林调查走访,发现4名被执行人长期从事桉树买卖行业,经营良好,不太可能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根据调查,执行法官初步判断被执行人有逃避债务、规避执行之嫌。此后,执行法官多次到被执行人家中,但4名被执行人故意躲避。对此,执行法官留置送达预拘留决定书。迫于强制措施的威慑力,4名被执行人主动联系执行法官,交清全部执行款。杨某等18名农民工全部拿到了自己的辛苦钱。
去年以来,玉林市两级法院将追索劳动报酬、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工伤赔偿等涉民生案件作为重点,先后开展“小标的大民生”“诚薪护航”等专项执行行动。全市法院坚持高站位统筹、高起点谋划、高标准要求,稳步推进执行行动,切实维护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
用活执行措施“善作为”
玉林市两级法院主动作为,对涉民生案件的困难农民工进行司法救助,想方设法解决他们的急难愁盼问题,让他们感受到司法温度。
2018年10月,曾某等12人进入万某开办的加工厂工作,至2023年9月,万某尚欠曾某等12人工资共计6万余元。曾某等12人起诉后,玉州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执行工作中,执行法官查询到,万某因经营不善,早已负债累累,其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众多,财产早已被其他法院执行且远远不能覆盖其整个债务,大部分执行案件只能是终本执行。
曾某等12人均为农民工,家庭经济来源主要依靠打零工,收入不高,家庭生活困难。针对“执行不能”的情况,法院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对曾某等12人发放6万余元司法救助款。对于万某,法院则继续对其采取执行措施,一旦发现其有可供执行财产后,将依法处置,并在救助款的额度内将执行款依法上缴国库。
近3年来,玉林市两级法院为263件执行案件申请执行人进行司法救助,发放司法救助金331.293万元。
在何某等人与广西某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的欠薪案中,北流市人民法院查询发现,该公司的银行账户仅有少量存款,远不够支付何某等人的工资。该公司表示,由于经营回款慢,资金周转困难,未能在原本承诺的期限内结清工人工资,并非恶意拖欠,现在公司经营状况正在逐渐好转,希望法院给予宽限时间。
执行法官对该公司进行评估、核查,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在征得申请执行人的同意后,法院不冻结公司的银行基本账户,不对法定代表人采取限消措施,给予被执行人一个月的执行宽限期,并对公司的一批机械设备进行“活封”,准许公司继续用查封的机械设备进行生产经营。一个月后,公司主动全额发放拖欠何某等人的工资,案件得以执结。
执行强制措施是手段,而不是目的。玉林市两级法院秉承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在维护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的同时,又保障了民营企业正常经营,给出了执行最优解,优化了营商环境。
刚柔并济展现“巧作为”
陈某与刘某同居期间生育一男一女。感情破裂后,2022年9月,经陆川县人民法院调解,双方确认解除同居关系,共同生育的不到2岁的儿子由男方刘某抚养,3岁的女儿由女方陈某抚养,双方均有探望小孩的权利。但刘某不仅拒绝将女儿交由陈某,而且拒绝陈某探视孩子。陈某无奈申请法院执行。
执行法官考虑到该案执行“标的”的特殊性,决定以调解结案。执行法官几次到被执行人家中与其母亲等亲属沟通,向当地村委会及其子女就读的幼儿园了解孩子的生活、学习情况,耐心释法明理,要求刘某让小孩感受母爱,并按照约定,将女儿的抚养权交给陈某。
但是,刘某继续百般阻挠陈某探视,还故意躲避外出、更换联系方式,鉴于刘某的行为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执行法官将该案移交公安机关立案查处。迫于法律的威严,刘某终于主动与执行法官联系。执行法官再次组织调解,双方达成和解,刘某将女儿的抚养权交给陈某,双方均能互相探视小孩。至此,案件画上了句号。
内外聚力,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司法的力度和温度。近3年来,全市法院开展涉民生专项执行行动67次,共拘传779名被执行人,拘留303人,案件执行完毕3065件,执行和解1183件,执行到位21259.87万元,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