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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丨巧用“第三人”化干戈为玉帛
作者:张春红  发布时间:2024-12-16 15:36:55 打印 字号: | |

近日,陆川县人民法院立案庭高效化解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调解过程中,法官邀请双方当事人共同信任的“第三人”协助调解,最终双方握手言和。

叶某与李某为朋友关系。2018年,李某以购买房屋资金紧缺为由,向叶某提出借款8万元。叶某碍于与李某是其初中同学,而且其与李某的姐姐是比较好的朋友,便将8万元出借给了李某。多年后,叶某开始催促李谋还款,双方约定李某每月返还2000元,直至还清为止。一开始,李某均能按约定的时间、数额返还借款,但从2024年开始,李某出现了违约行为,在未经叶某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返还的数额更改为每月1000元,甚至出现不返还借款的情况,叶某无奈诉至陆川县法院。

案件受理当日,鉴于该案案情简单,事实清楚,承办法官陈洁媚立刻联系被告李某,向李某释法说理。但李某认为,其未还借款才18000元,只是因病正在治疗没办法工作导致资金紧缺无法按约定还款,叶某就不顾往日的朋友情谊到法院起诉,表示即使法院判决,也不会返还剩余借款。同时,在气头上的李某散布了一些对叶某的不当言论,这些不当言论被叶某听到后,叶某情绪激动,拒绝调解,该案的调解工作顿时陷入僵局。

案件办理过程中,陈洁媚法官多次与叶某、李某沟通,发现两人对李某的姐姐非常信任,认为李某的姐姐可能会是该案得以继续调解的突破口。于是,陈洁媚便联系李某的姐姐,向李某的姐姐释明该案的利害关系、使用调解的方式解决双方的矛盾纠纷的益处以及李某散布对叶某不当言论会带来的后果,李某的姐姐同意协助法官调解该案件。

陈洁媚及李某的姐姐从朋友情谊、诚实守信等多角度对当事双方进行了说理,最终叶某的情绪得到了平复,李某亦为自己散布不当言论的行为向叶某道歉。叶某与李某达成一致调解协议,双方摒弃这段不愉快的经历,重续昔日友情。至此,该案得到妥善解决。


 
来源:陆川县法院
责任编辑:冯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