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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待遇遇“困局”,劳动争议纠纷多元调解巧“破冰”
作者:陶涛  发布时间:2025-01-06 16:05:03 打印 字号: | |

12月24日玉林市劳动人事争议多元化解中心在市人社局揭牌成立,构建起劳动人事争议多元化解的综合型枢纽,为人民群众提供了“一站式”的纠纷化解服务,实现了多元解纷力量全方位互联和多种解纷方式全流程互动。

揭牌当日,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即通过该多元调解中心,联合市人社局、市工伤保险中心和市仲裁院,对当事人不服劳动仲裁裁决的工伤保险待遇纠纷进行调解,调解寻求化解纠纷“最优解”,经过多次调解后,双方于27日下午达成调解协议,一起持续多年的工伤保险待遇争议得到圆满化解。

据了解,上诉人黄某在被上诉人某公司工作期间,因下班途中及工作场所被不明人员殴打,住院治疗。经玉林市公安法医鉴定为轻伤二级,被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事故。上诉人黄某认为被上诉人某公司虽垫支了上诉人住院治疗的医疗费一万余元元,但没有履行《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定义务支付上诉人工伤住院期间护理费,也违反了上诉人被上诉人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损害了上诉人的合法权益。于是就上述工伤住院期间护理费等,黄某于2024年4月8日向玉林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要求被上诉人支付工伤住院期间护理费等的仲裁申请,2024年5月13日玉林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仲裁裁决后,黄某于2024年5月20日向玉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支付其工伤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等和返还上诉人《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等,玉州区人民法院因其诉请超过一年仲裁时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黄某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黄某不服,遂上诉至玉林中院。

在调解室里,玉林中院的承办法官耐心倾听,并针对争议焦点说理释法,市人社局梁文英副局长、市仲裁院余斌华仲裁员及市工伤保险科工作人员现场解读相关法律法规,在经过多次“背靠背”调解后,双方矛盾较为缓和,承办法官遂组织双方进行“面对面”调解,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并签订调解协议。有效的调解既减轻了当事人诉累,又保障了劳动者合法权益,还化解了双方矛盾,实现“一调多得”。

玉林中院将坚持“如我在诉”意识,继续探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方式,积极化解各类纠纷,息诉止争,有效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来源: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冯兴